发布机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日期】:2017-01-13 【有效级别】: 【补充说明】: 【本站发布时间】:2017-01-16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63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6〕63号)和《通知》有关要求,做好推行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有关复制推广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宣传辅导力度,让纳税人知晓和懂得使用发票网上申领功能,不断提升办税服务水平。
二、为保障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的平稳推进,我省已推行发票网上申领的地市,可继续使用原来方式办理网上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各地应积极推广使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网上申领增值税发票,实现“网上申领,线下配送”;发票配送企业在配送过程中丢失、损毁实物发票的,由发票配送企业负责向委托国税机关办理挂失(损毁)相关手续。
三、主管国税机关应加强增值税发票领用管理,对不符合网上申领方式领用增值税发票条件的纳税人应停止其网上申领发票。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工作规程另行下发。
四、各市国税局应及时总结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的复制推广工作情况,于2017年2月28日前上报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戴穗勤邮箱)。各地在复制推广的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国税局报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月13日
关于增值税的问题,各位公司税务人员请参见以上信息。如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珠海工商登记、公司营业执照代办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