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报检企业
一、所需材料
按照国检质检总局《质检总局关于代理报检企业和报检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142号,以下简称“142号公告”)的要求,代理报检企业(含从事报检业务的快件运营企业)首次办理报检手续时,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一)代理报检企业备案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分公司名义申请的,需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授权书。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企业的印章印模。
材料应当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原件。
二、珠海地区办理机构
(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关业务处检务与产地证科
(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九洲大道东1144号中国检验检疫大楼1418室
(三)咨询电话:0756-3219233
三、注意事项
(一)按照142号公告要求,《代理报检企业备案表》暂用现行相关申请书。
(二)具体操作指南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