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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流通许可证
    所需资料
    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经营者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1.经营场所与有毒物质(农药、化合物、气体等)的生产或产生作用的场所保持安全的距离,处于废水、废气、有机废物、排污、垃圾堆放处理、粉尘等污染源影响范围之外;

      2.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有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

      3.地面、墙面、顶面应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易清洗材料铺砌或涂覆,下水道出口应闭合严密;

      4.食品经营场所与生活区分(隔)开;

      5.有仓储场所的,食品存放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

      1.有相应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不得用药灭鼠;

      2.配有食品陈列或摆放设备;

      3.经营散装食品配有洗手设备和存放垃圾的容器;大中型商场、超市设置更衣间,并有洗手、消毒以及处理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企业根据经营需要自行确定的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负责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的食品安全技术工作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可由业主承担。

      食品经营企业还应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2.库房管理制度;

      3.食品卫生保障制度;

      4.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1.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摆放;

      2.散装食品应有明显的区域或隔离措施,接触食品的人员、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3.食品不能与有毒有害物质(农药、化学危险品等)同店经营。

      所需材料

      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企业提交);

      8.食品类别申报表;

      9.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项目中申请增加食品流通项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所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二、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2.许可证正、副本;

      3.变更事项相关材料:

      变更名称的,应提交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变更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新场所的场地使用证明、新场所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改变后的经营场所,已不属于原许可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到改变后的经营场所所在地许可机关申请办理档案迁移手续。

      变更负责人的,应提交相关决议或证明,以及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个体工商户变更负责人须先办理注销再重新设立。

      变更许可范围的,涉及食品类别改变的应提交新的食品类别申报表,涉及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改变的应提交新的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4.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

      2.许可证正、副本;

      3.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四、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流通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工商部门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延续食品流通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延续许可申请书》;

      2.许可证正、副本;

      3.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五、食品经营者遗失《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在报刊上公开声明作废,并持作废声明向原许可机关申请补办。申请补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2.在报刊上刊登的作废声明;

      3.负责人身份证明;

      4. 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个人新设申请或者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法人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法人企业由企业负责人签字,个体工商户由业主签字,或者由经他们委托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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